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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**武汉各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00元

2026/6/2 16:46:59 浏览:43 来自:系统发布
代理**武汉各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
一、 申办者的资格:
1、社会组织、个人。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,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;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有法人资格,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无违规办学经历,无不良记录。
2、办学机构必须符合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。
二、申办者的条件:
1、有明确的办学宗旨、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、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。
2、开户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,购置固定资产含办学设备30万元以上,并到会计事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,注册资金要验资。
3、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负责人、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。
4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、设备和辅助设施。

三、申办者应提交的材料
1、申办报告;(我司编写)
2、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;(我司编写)
3、验资验资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(原件);
4、举办者和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(1)学校举办者(法人)资格和学历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公安部门无犯罪证明;
(2)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、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印件,财会人员另提供会计资格证明复印件;
5、学校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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